苏垦银河汽车部件盐城有限公司
承包外刀具年度零星采购招标邀请书
一、招标邀请
苏垦银河汽车部件盐城有限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现决定对连杆生产线产品承包外刀具年度零星采购进行对外招标,特邀有意向公司前来参加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8日下午17:00时。请贵公司务必在此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苏垦银河汽车部件盐城有限公司。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发送过程中发生的丢失等意外不负任何责任,逾期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
2.投标书邮寄接收单位:苏垦银河汽车部件盐城有限公司(信封注明投标文件)
邮寄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经济开发区创业路北侧。
接收人:汤伟
电话:13952599929
二、投标须知
1. 项目名称:承包生产线以外的所有自购刀具
2. 实施地点:苏垦银河汽车部件盐城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
4. 招标书由招标方编制,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书全部内容,因未按此要求造成对本招标书所要求提供的任何数据资料和信息遗漏或非针对本招标书要求的报价均须自担风险,并承担投标书可能被废弃的后果。
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方如对本招标书某条款有异议或认为某条款履行困难可在开标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方提出或以书面方式与投标书一起送达招标方。
2)招标方视澄清问题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或以书面形式函告投标单位。
6. 投标书的组成:
1)投标书;
2)报价清单,交货保供能力,质量保证能力、服务承诺;
3)附件:投标单位概况,有效的投标方的三证合一复印件、代理人授权书、已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等;
4)其他特别要求或说明。
7. 有关费用:
1)投标费用:投标人需承担在本投标过程中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向招标方缴纳5000元投标保证金。如投标方有应收货款在招标方,可用货款中的相当部分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单位帐户:
单位名称:苏垦银河汽车部件盐城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射阳县支行
银行账号:10410701040237908
3)如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
4)如果投标人被通知中标,但拒与招标方签订供货合同协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将在本招标工作结束后15天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招标方签订了合同协议后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直至合同履约结束退还。
8. 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本次招标实际交货价。
2)投标价格均为招标方单位内承揽不含税单价(投标人按13%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调整后同档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 投标书形式: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方设置的标的分别提供相应产品刀具投标报价,招标方只接收经密封包装的投标书原件。
2)所有投标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认可并加盖公章有效。
3)投标书中不得有擦涂、更改痕迹。若确须更改错漏,须由投标签发人在更改处加签。
4)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不得伪造,一经发现,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 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投标后,在招标截止日期以前书面提出修改或撤标要求,招标方可以接受,修改后的投标书须密封送达。
2)招标截止日期过后,任何对投标书修改的申请将不被接受。
3)在招标截止日期至中标通知发出期间,任何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书,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11. 标的明细:
见附表
12.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定作人按承揽人实际开票挂账三个月后滚动付款。
13. 开标:
1)开标地点:苏垦银河汽车部件盐城有限公司会议室。
2)此次中标者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必须按照订单保质保量、按时交货到厂、日期不能拖延,如未在交货期内交货而造成的一切生产损失由中标者独自承担。
14. 投标人须知
1)招标项目非一次性采购。
2)中标人需提供随时现场服务。
3)因标的涉及刀具的修磨和定制,为了保证刀具修磨定制的及时性投标人要有实体工厂及技术支持。
4)本次中标人合同期为壹年,合同到期将重新评估供应商续签或重新招标。
5)中标人在保证现有产品质量,保证供应数量前提下,可协助招标人设计刀具优化工艺,提高效率。
苏垦银河汽车部件盐城有限公司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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